“在任时,你申报了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什么村里的老人都不知道?”
“有的,村里没那么多空间,我提议将我家废弃的养猪用房进行改造。申报时没宣传,建好后也没人来,后期运行也比较麻烦。”董某说。
对于设施设备问题,董某坦言,为确保验收通过,个人投资3万多元购买了桌椅、空调、灶具以及健身设备等,并且向镇敬老院借用了床和被褥。验收完,因为没有实际运行,借的还了回去,买的就给自家用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便用来存放农具。
“就是这样,反正我也没占公家便宜。”董某摆出一副与己无关的态度。
对此,核查组开始从村账上找线索,发现6万元到账不久,有一张5.8万元“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材料工本费”的报销票据,收款人正是董某。经查询董某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并与会计核对,发现董某实际支出仅3.3万元左右。于是,核查组再次找到董某。
“你明明花了3万多元,怎么报了5.8万元?”
“好像有5万元左右,但具体是会计负责的,详细记不清了。”董某含糊其词。
“你看看这个。”核查人员直接拿出董某实际支出明细。
面对证据,董某最终低下了头,承认了问题。经查,董某未召开党员群众会议、村民议事会,擅自将自家养猪用房改造成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安排申报了6万元居家养老补贴款。在花费3.3万余元配备床褥、活动器材、桌椅、空调、麻将桌等设施设备并顺利通过验收后,将剩余的2.5万余元和上述用品据为己有。
今年4月,董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5.8万元,区民政局等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赣榆区纪委监委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督促相关单位找准问题症结,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先后排查民生领域问题6个,问责7人。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