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校开放教育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学风、校风建设;发挥优秀学生榜样作用,提高我校开放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增强学生归属感,提升我校社会影响力,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南京开放大学(以下简称“我校”)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在读学生。
(二)截止到当年度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开放大学、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未受过学校、单位处分,考试无违纪现象。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课程网上学习行为数据较为突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三)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四)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五)在读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第二、三、四条中所列条件要求。市级(及以上)奖励是指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
三、推荐名额
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各学习中心按以下要求推荐:
(一)推荐比例为各学习中心在籍学生人数的1‰;
(二)若该学习中心当年在籍人数不足1000人,可推荐1名。
四、工作流程
(一)我校成立开放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开放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我校启动南京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发布当年度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及实施方案。各学习中心需按照通知精神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我校开放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学习中心在籍学生人数,确定各学习中心南京开放大学奖学金推荐名额。
(三)各学习中心按照通知要求对拟推荐学生进行初审、示,并按我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报送有关材料。
(四)我校整理核实各学习中心提交的初审材料,由开放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南京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发文并发放证书及奖学金款项。
(五)我校回访部分获奖学金学生,了解奖学金发放情况。
五、表彰及奖励办法
(一)我校将向获得开放教育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证书及奖学金。奖学金为我校全额拨款,奖励标准为每生500元。
(二)我校负责利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其他途径对获得开放教育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宣传;各学习中心也可通过各类有效途径,对本单位获奖学生进行宣传。
(三)各学习中心可参照本办法开展本单位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
六、其他
(一)被推荐为当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的学生,不能同时被推荐为南京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候选人。
(二)我校纪委办公室对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学生个人举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我校开放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取消评奖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个人,我校开放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有权收回荣誉证书和已颁发的奖学金,并责成其所属学习中心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