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巢湖、东至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予以严肃问责
2019年、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先后披露了巢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东至大历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对此,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并实地督察、督导,要求一体推进全面整改与严肃问责工作。安徽省纪委监委以事立案直查直办,依规依纪依法对两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背后的失职失责行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经查:巢湖风景名胜区于2002年5月被国务院批准为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但原地级巢湖市及合肥市政府对风景区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工作推进严重滞后。巢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不顺、监管不力,风景区内削山采石问题长期存在,一直未得到有效纠治。东至大历山风景名胜区于1998年8月被安徽省政府批准为第二批省级风景名胜区,东至县政府直至2016年12月才组织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放任安徽省舜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安机关已对该企业涉嫌非法采矿犯罪问题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长期在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开采,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搞变通、打折扣,验收销号流于形式;对企业砂石水洗生产线违法建设、违法排污问题长期未发现,发现后亦查处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经核查,非法开采导致大历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生态破坏面积达29.3公顷。
安徽省纪委监委本着“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原则,综合考量问责事由、责任大小等因素,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对17个责任单位(党组织)、44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2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4人。
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巢湖和东至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通报》,强调巢湖、东至大历山2个风景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性质比较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自觉对照通报的两起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要持续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以严实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安徽省纪委监委)
·云南通报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严重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云南省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严重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根据云南省委的要求,省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以事立案直查直办,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经查,省水利厅及相关领导干部在审核确定二河沟一级电站清理整改分类时“放水”,将本应纳入“立即退出类”的二河沟一级电站列为“限期退出类”;文山州政府,文山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领导干部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对反馈整改问题置若罔闻、不予重视,片面强调本地区实际,弄虚作假、心存侥幸,反馈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解决。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党纪法规,经省委批准,决定对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严重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一、给予4个责任单位通报问责
给予省水利厅、文山州政府,文山市委、市政府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5名省管干部的追责问责情况
(一)对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刚同志进行谈话提醒;给予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訚楠同志诫勉问责。
(二)文山州委原副书记,州政府原党组书记、州长张秀兰,对此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张秀兰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立案审查调查。
(三)给予文山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周家宝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文山州政协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时任文山州副州长李春林政务警告处分。
三、对8名处级干部的追责问责情况
(一)给予文山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州信访局党组书记,时任文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复兰同志诫勉问责。
(二)给予文山州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廷喜同志诫勉问责;给予文山州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州中小企业局局长、二级巡视员,时任文山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邹春明同志诫勉问责;给予文山州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周贤柱同志诫勉问责;给予文山州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明荣同志诫勉问责;给予文山州外事办四级调研员,时任文山州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付永刚同志诫勉问责。
(三)给予文山市政协保留副处级待遇干部,时任文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黄绍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文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邓月文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四、对3名科级干部的追责问责情况
(一)给予文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文山市林草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新喜同志诫勉问责。
(二)给予文山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