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纪委办  发布时间:2020-09-23   浏览次数:9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收来华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 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 号)、教育部、外交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来华留学招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资格  

  第二条 具有外国国籍的公民申请来校就读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历为高中毕业及其以上,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2.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校纪校规并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三条 必须提供的材料:

  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非中文毕业证书需翻译;

  3.最高学历成绩单。非中文需翻译;

  4.护照及护照复印件,有效期须 12 个月以上;

  5.《外国人体格检查表》;6.经济担保函或个人存款证明。

  第四条 辅助材料:

  1.有效期内的汉语水平考试证书;

  2.申请者提供申请理由或学习计划,用中文书写;

  3.申请时毕业超过 12 个月的,需提供属地警察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其他证书或证明,如获奖证书、特长证明等。

第四章 申请步骤及时间

  第五条 申请步骤:

  1.教务处每年 3 月底前审定留学生招生专业;

  2.申请者在每年 6 月底之前向学校提请入学申请,申请者材料通过审核后,国际教育学院将以电话或者邮件形式告知录取者,同时寄去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申请表(JW202);

  3.请携带录取通知书、申请表(JW202)、体检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前往所在国家的中国使(领)馆办理来华留学生签证。

第五章 录取流程  

  第六条 录取流程:

  1.国际教育学院审核申请人的报名材料,形成《留学生报名及审核情况表》;

  2.国际教育学院将《留学生报名及审核情况表》提交给相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拟定预录取名单;

  3.留学生工作小组复审预录取名单和材料,讨论奖学金事宜,将预录取名单、奖学金方案报校长办公会;

  4.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5.将录取人员信息录入全国来华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审查;

  6.将录取人员信息报江苏省教育厅批准。

第六章 拒绝录取  

  第七条 外国申请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作废,并拒绝接收:

  1.持虚假材料申请的;

  2.隐瞒学习或个人相关经历的。

第七章 其他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