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纪委办  发布时间:2019-03-12   浏览次数:931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 扎实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纪检监察干部为全体纪委委员、纪委办(监察室)全体人员。

第三条 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

第四条 严格执行政治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打任何折扣。

第五条 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纪检监察干部离宁出差、出访、学习、考察调研等,除正常履行学校规定的请假手续外,须同时向校纪委办公室报备。纪检监察干部对涉及纪检监察权力行使的重要问题和事项,严格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须第一时间向组织请示报告。

第六条 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坚持秉公执纪、公开透明,加强廉政风险点防控。严禁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不守规矩、擅做取舍;严禁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

第七条 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坚决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严禁违规打听、复制、记录信访举报内容、案件调查情况、定性量纪意见等工作秘密;严禁在公务活动或私人交往中泄露校纪委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内容以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秘密。

第八条 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慎独慎微,忠于职守。严禁利用纪检监察权力及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弄虚作假,损害学校和师生员工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认真执行《江苏纪检干部“六条禁令”》《南京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行为提醒》以及生活作风相关规定。

第九条 加强约谈提醒。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督执纪情况定期进行约谈提醒,了解约谈对象履行职责、遵规守纪等方面的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提醒纠正问题,督促指导工作。

第十条 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全校各部门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有关问题,校纪委认真分析、查明事实、妥善处置,及时回应师生关切。充分发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民主监督作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