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期间这些“线”不要踩】旅游这样“省钱”就违反纪律了
发布人:纪委办  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次数:439


随着中秋、国庆的临近,有人打算留在家中陪陪家人,有人打算四处走走看看世界。不少选择旅游的朋友为了玩得既舒心又经济,提早开始研究省钱攻略。那是不是只要能省钱的攻略都是好攻略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反廉洁纪律。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旅游千万不能这样“省钱”——

1.违规接受下属安排的旅游活动

2013年国庆节假日期间,湖南郴电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付国一家四口接受下属郴电国际副董事长、临沧郴电(郴电国际控股的子公司)董事长陈百红的安排到海南三亚旅游,陈百红安排人员将旅游所产生的费用5万余元在临沧郴电报账。2013年至2017年,付国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收受郴电国际下属刘某、曾某、陈某等3人所送红包礼金共计4万元。2018年5月,付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规旅游费用和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予以收缴。陈百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规旅游费用和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予以收缴。

2.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

2016年国庆节期间,湖南省资兴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鲤鱼江派出所所长文爱民违规接受辖区内私营企业主刘某的安排,到中山、澳门等地游玩,旅游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均由刘某及其朋友承担。2018年5月,文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旅游费用予以收缴。

3.违规组织公款旅游

2012年中秋国庆期间,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八岭山镇新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倪桃元带领本村4名干部到北京旅游,花费1.5万元在财务报销。荆州区纪委给予倪桃元党内警告处分,并清退参加旅游的全部费用。

4.以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014年端午节期间,四川省邛崃市牟礼镇赵塔村支部书记孙北彬组织村两委干部叶某、杨某某等7人以考察都江堰市新村建设为名到青城山景区旅游,公款开支2000余元。2014年国庆节期间,孙北彬再次组织上述7人以考察周边农家乐发展为名到邛崃竹溪湖、雅安碧峰峡、蒲江石象湖等景区旅游,公款开支3000余元。两次共开支公款5561元,均从该村办公经费中列支。孙北彬因两次组织村两委干部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以学习培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013年10月1日至7日,福建省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科级干部黄德忠以企业家会员外出学习为名,组织工商局4名干部及个体私营企业协会8名会员赴云南旅游,并在协会报支旅游费用62800元。2017年8月,黄德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款旅游费用。

6.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2014年10月,西藏自治区林芝县政协主席莎莉带队赴四川成都考察期间,未经组织批准,改变原定线路,前往山西五台山,四川乐山、峨眉山、武侯祠等景点游玩,并报销因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门票费等合计45333元。莎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许坚)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