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
发布人:纪委办  发布时间:2017-04-20   浏览次数:970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江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决防止有损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行为的发生,省纪委制定并下发以下“六条禁令”。   

    1. 严禁发表、传播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论。

    2.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

    3. 严禁参加可能影响正确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活动。

    4. 严禁非工作需要谈论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秘密的信息。

    5. 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

    6.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


中共江苏省纪委办公厅